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莱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0元。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39,999,995.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1,950,681.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049,313.53元。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34,406,919.47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截止日余额(元)
一、募集资金净额 528,049,313.53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0,695,373.19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424,950,974.80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23,982,070.24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133,793,711.9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134,406,919.47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6,171,543.38
现金管理余额 108,235,376.09
四、差异(三-二) 613,207.55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613,207.55
元,系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2月10日,公司与财通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财通证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9日,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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