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并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及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的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
(三)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
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
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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