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落实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
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小慧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小慧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24 年 08 月 27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小慧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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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以及《关于以定期存单和结构性存款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4 年 10 月 27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小慧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面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财务管理、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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