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024,400 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12.128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发证券基金”)。
双方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 80%。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川发证券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川发证券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2,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462,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22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438,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203,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2%。
4、川发证券基金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 5.00%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川发证券基金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5 年10 月 15 日与川发证券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孙屹峥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024,400 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12.128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川发证券基金,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6,711.19232 万元。川发证券基金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 5.00%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川发证券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川发证券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2,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462,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22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438,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20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川发证券基金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
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菀 70,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