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20:10:42 股吧网页版
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25】第 0531 号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释 义 ...... 2
正 文 ...... 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 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5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6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6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1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9
二十、发行人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9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20
二十二、结论意见...... 2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依米康 指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依米康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有限 指 四川依米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A 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发行人申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欣十七号 指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智能工程 指 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保荐人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
发字[2025]第 0531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
股发字[2025]第 0532 号)

《募集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