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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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25】第 0531 号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释 义 ...... 2
正 文 ...... 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 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5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6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6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1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9
二十、发行人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9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20
二十二、结论意见...... 2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依米康 指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依米康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有限 指 四川依米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A 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发行人申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欣十七号 指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智能工程 指 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保荐人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
发字[2025]第 0531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
股发字[2025]第 0532 号)
《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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