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是根据 2009年 8月 31日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将四川依米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 5,800.00 万元,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510100400013149 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2018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名称由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依米
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0327535Y。本公司注册地为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440,487,99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6,891,069 股,占总股本的 15.19%;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596,925 股,占总股本的84.81%。
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为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销售、维修及安装制冷设备、空调、不间断电源、电池及相关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空气净化器、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提供环境工程技术咨询及相关工程服务(工程类凭相关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节能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类凭相关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或提供劳务包括:精密空调设备(精密机房空调、精密洁净空调、精密冷水机组)、精密环境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业务等。
本财务报表于 2025年 4月 21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
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年 12月 31日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
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
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出现特别收款风险且单项余额大于100万元
款
重要的应收账款 单项余额大于1000万元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单项金额大于100万元
重要的合同资产 单项余额大于1000万元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余额大于200万元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 单项金额大于1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重要的预付账款 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单项余额大于5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重要的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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