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三章 职责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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