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00:58 股吧网页版
依米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三)监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审计机构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三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对于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表决。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机构,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审计部的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