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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18:22 股吧网页版
依米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
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评估,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并安排了适当的现场工作时间,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还建立了服务支持体系及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2025 年为公司的人员配置可以满足审计要求,2026 年的主要人员配置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关毅先生,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经核查: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2024 年受到深交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2024 年受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4、前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四、质量管理水平

信永中和具有完善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系统和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审计报告在完成信永中和内部复核流程后出具,主要措施包括:

1、项目咨询

信永中和制定了合理的业务咨询安排,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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