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33,588,4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440,038,264.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3,588,4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8 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2 00*****814 李晓萍
3 01*****811 杜英莲
4 01*****299 杜英莲
5 01*****896 李德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58 号楼光线中心
咨询联系人:侯俊、徐楠楠
咨询电话:010-8798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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