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20:20:40 股吧网页版
光线传媒: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Maoyan Entertainment(以
下简称“猫眼娱乐”)签署的《IP 衍生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事项的框架性安排,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项目合作事项须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否、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

3.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开展与实施情况确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与猫眼娱乐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
在 IP 衍生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公司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同时担任猫眼娱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猫眼娱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猫眼娱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oyan Entertainment(猫眼娱乐)

注册地址: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注册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镇埃尔金大道 190 号(邮编 KY1-9008),以英文版注册地址为准)

企业性质: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普通股已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中国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雍和航星园 3 号楼

执行董事:郑志昊

法定股本:50,000 美元

主营业务: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主要股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Vibrant Wide Limited 持股 23.92%;香港
影业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7.38%;意像之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3.52%;Inspired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 7.12%;Interstellar Investment Ltd.持股 5.69%。

2. 历史沿革

猫眼娱乐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豁免公司并于 2018 年 2 月
5 日通过境外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科技”),为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

自 2018 年 7 月起,猫眼娱乐先后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

猫眼娱乐、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微影”)及猫眼微影股东的离岸投资工具(统称“离岸股东”)以及猫眼微影的股东(统称“登记股东”)等各方订立购股协议,据此,离岸股东同意认购猫眼娱乐若干数目股份(视情况而定),以大致反映其登记股东于猫眼微影的权利、责任及持股情況以及国内股东协议中所反映其登记股东的权利。

猫眼科技与猫眼微影及其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以使猫眼娱乐可对猫眼微影的业务营运行使控制权并取得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

猫眼娱乐于 2019 年 2 月 4 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24 年 7 月,猫眼科技与天津甘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甘雨”)
及其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以使猫眼娱乐可对天津甘雨的业务营运行使控制权并取得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

3.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