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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8:59:41 股吧网页版
金信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新增)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的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时,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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