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
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
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
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
(三) 总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检查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内容是否与实际
情况一致;
(五)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
施:
(一)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 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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