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核查意见如下:
一、作废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名,上述激励对象中已离职 6
人,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8 万股。2名激励对象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1175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75 万股。。
二、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核查情况
除上述作废情况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 86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86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重合部分。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5.3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32%。
本次拟归属的 8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5.3375 万股。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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