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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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4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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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4824号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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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金信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后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信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信诺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金信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金信诺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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