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静)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董职责,始终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静,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交通学院学士、中
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曾任职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中心主任、审计与内控部经理、结算中心主任。2023 年 4月至今任金信诺独立董事,同时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14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李静 14 11 3 0 0 否 6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
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3 日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1、《2024年度工作报告》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1、《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2 日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21 项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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