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上年度末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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