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或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二)衍生品交易
1、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业务周期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业务周期
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沪铜、沪
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开展相关业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业务周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业务周期内上述保
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者由其授权人员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2、外汇衍生品业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800 万美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800 万美元),上述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者由其授权人员在额度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二、2025 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二)衍生品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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