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6 18:46:36 股吧网页版
卫宁健康: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证券代码:30025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I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1%。其中首次授予 9,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96.00%,预留授予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4.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5.3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703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外籍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II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激励对象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首次授予权益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 35%、25%、20%、20%。若预留授予部分权益于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权益在预留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5%、35%、30%。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