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为一审被告单位/二审上诉单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先生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被告单位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
一、本次诉讼的一审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5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卫宁中天”)和周炜先生家属的通知,深圳卫宁中天和周炜先
生已于当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刑事判决书》((2024)粤 0904 刑初 926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被告人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上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决定就上述判决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n.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所涉事项进展暨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晚间收到深圳卫宁中天的通知,并经与
周炜先生家属确认,深圳卫宁中天及周炜先生的辩护律师于当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刑事判决书》((2026)粤 09刑终 4 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24)粤 0904 刑初 926
号判决第一项及第二项中对周炜的定罪、附加刑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24)粤 0904 刑初 926
号判决第二项中对周炜的主刑部分。
三、上诉人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羁押的,
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 45 日,即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后,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均决定服从上述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深圳卫宁中天系公司的区域型全资子公司,仅在广东部分地区开展业务,近三年(2022-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深圳卫宁中 2,367.53 1,564.34 1,365.20 999.39 1,126.92 700.14
天
公司 309,286.4 316,342.4 278,224.0 10,864.0 35,795.9 8,789.3
7 8 9 1 1 2
比例 0.77% 0.49% 0.49% 9.20% 3.15% 7.97%
因此,如果深圳卫宁中天后续开展业务因上述判决受限,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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