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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43:21 股吧网页版
卫宁健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建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建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践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俞建春,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景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知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依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普特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会计师,兼任上海上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锜诺(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如下: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董 任职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俞建春 现任 13 8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无反对和弃权票,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董事
会人员构成、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涉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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