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6-04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拟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完善应收账款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为了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实际回款和可能的坏账损失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不断变化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结构特征,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及参考行业可比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迁徙率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账龄分析
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26% 5.00%
1-2 年 12.63%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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