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履职要求,保障依法履职、忠实勤勉,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统筹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投资者等沟通衔接。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简明清晰。
第五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职基本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创业板监管规则,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聘任前应当核查并披露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或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且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 36 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 36 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
(六)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必须严格区分职责,确保足够时间与精力独立履职。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参照本制度第六条,必
须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不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对公司负诚信与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核心职责:
(一)信息披露管理:统筹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牵头审核财务数据与经营信息,提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汇集重大事件,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主要责任;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范登记、保管、报送;发现信息披露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深交所报告并督促整改。
(二)投资者关系与股东管理: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管理股东名册,定期核查持股 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持股及变动情况;协调股东、实控人、保荐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沟通。
(三)会议筹备与合规保障: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保障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签字、存档全程合规;负责会议记录,确保真实完整,督促参会人员签字确认;配合股东自行召集、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组织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保管;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核实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澄清。
(五)舆情与监管问询:主动监测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提请董事会澄清;牵头回复深交所问询、监管函、关注函,按期保质完成。
(六)合规培训与监督:定期组织董事、高管进行培训,协助独立董事履职;发现公司治理、内控、财务信息违规线索,立即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深交所报告。
(七)创业板专项职责:配合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拆上市等信息披露与合规;督促子公司履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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