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20:59:23 股吧网页版
仟源医药: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对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财务部负责
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山西省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并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由财务部门拟定变更申请报告。
第八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有关申请报告至少应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山西省证监局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调沟通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上述说明事项外,有关申请报告中至
少还应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二)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该进行说明。

第十条 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应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接受独立董事监督。变更事项需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由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十二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要求提出
申请报告。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
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