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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20:59:23 股吧网页版
仟源医药: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及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
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等非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

(六)在公司选人、用人、提拔、晋级和生产、采购、基建、招标、销售等工作中出现违反决策程序,或在其他重大事项中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八)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九)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二)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五)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
的情形;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与责任追究

第七条 问责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扣发工资、奖金;

(四)留用查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七)必要时,公司可提起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处、并处。

第八条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除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
会还可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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