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持
有股份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从而强化公司在
资产处置、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方面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同时负有
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度、董监高的委派及职责、经营及投资
决策、财务、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及职责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推荐和委派制,
其任职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荐和委派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公司推荐和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经营管
理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各项股东权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应事先向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经管委、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
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
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
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
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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