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一种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自身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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