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7:34:01 股吧网页版
星星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 3505 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9,733,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6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6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9,732,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6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9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3,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7%;反对 5,4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弃权 1,051,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21%;反对 5,43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20%;弃权 1,05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补选陈文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