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顾*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4,929.52元;
4、裁定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赣民终253号民 事判决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江 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 审阶段,判决结果未知,且公司现阶段未能了解同类案件已受理未立案的案件数量,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概况
再审申请人顾*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赣民终25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 9月2日作出(2024)最高法民申504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再98 号】,裁定内容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赣民终253号民事判决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二审情况
2022年11月,原告顾*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4,929.52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84760.00元,佣金损失84.76元,印花税损失84.76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4年5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110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4元(顾*已预交),由顾*负担。”
2024年5月,上诉人顾*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84,929.52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4年7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253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4元,由上诉人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4起案件已撤诉或被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其余在审的3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4万元。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阶段,判决结果未知,且公司现阶段未能了解同类案件已受理未立案的案件数量,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再98号】;
2、《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253号】;
3、《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110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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