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1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2
第五章 附 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不受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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