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1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范围...... 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4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6
第六章 对外报送信息与使用管理...... 8
第七章 责任追究...... 9
第八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对上述事项应予以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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