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4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6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7
第六章 奖惩......8
第七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直属各办事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负责人 1 名,主管审计
部工作,由董事会直接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4、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领导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3、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审计: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离任审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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