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一般规定......1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2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与管理......5
第五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时,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提供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0、新产品的研制开发获批生产或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债权或债务重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签订许可协议;
9、赠与或受赠资产;
10、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