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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44:26 股吧网页版
开山股份: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贿赂腐败舞弊行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或外部相关方,为谋取个人或公司的不正当利益,采用贿赂、腐败、欺诈、隐瞒、滥用职权等任何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手段,导致或可能导致损害公司、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

第五条根据行为的主要目的,有下列具体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贿赂腐败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根据行为的主要目的,有下列具体行为之一者属于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贿赂腐败舞弊行为: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行贿;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贿赂腐败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文化环境,包括督促管理层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贿赂腐败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贿赂腐败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贿赂腐败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贿赂腐败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贿赂腐败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其他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要积极配合贿赂腐败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参照本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第四章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预防与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倡导诚信、正直、廉洁的企业文化,营造有利于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贿赂腐败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发生机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公司董事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内控机制;
(二)公司的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遵守行为准则,帮助员工区分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与虚伪的行为;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和诚信道德,让员工清楚公司对防止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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