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提出相应建议,保障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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