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市场化导向原则。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实现有效激励、刚性约束。
(三)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相协调,合理体现岗位价值与贡献差异。
(四) 长短期相结合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统筹、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协调。
(五)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及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薪酬确定、考核兑
现、发放支付、调整机制、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参与相关审议及投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
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
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可以结合其履职情况和贡献等情况发放一定的津贴。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基本薪酬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 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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