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拟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之会议通知和议题确定前,应将拟订的会议通知、议题、议案报公司投资部,并由投资部负责人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应当在第一时间且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投资部。
第十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
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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