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勤万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意见。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
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取得中勤万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
审计委员会再次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清晰、及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吴跃平 刘晓旻 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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