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丽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丽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
任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 年 8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深入研究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5 5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历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 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仔细审阅相 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公司战 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 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 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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