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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25:58 股吧网页版
新莱应材: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以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
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以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浦智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碧海包材之控股子公司(持股 51%),目前处于业务发展初期,2025 年已实现销售收入 3,995.53 万元。本次担保由碧海包材及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其中碧海包材按 51%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按 49%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碧海包材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安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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