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兼顾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机会或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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