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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20:43:40 股吧网页版
雅本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做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六)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七)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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