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ESG表现,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雅本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ESG治理和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运行而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固有委
员,其他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决策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和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审阅公司ESG报告及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报告;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对于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全体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战略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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