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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20:44:02 股吧网页版
雅本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 1 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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