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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21:29:50 股吧网页版
皓天科技曲线上市三度折戟,雅本化学称“双方想法不一致”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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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2月宣布拟收购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皓天科技”)的5个月后,雅本化学(300261.SZ)于7月30日宣布终止对皓天科技的收购意向。对于2023年曾申请科创板上市最终放弃的皓天科技来说,这已经是该公司两年来第三次上市失败。

  “公司目前的大客户战略实施得还是比较不错的,我们接下来的目标可能也是以大客户为主。在和皓天科技的沟通过程当中发现,大家对于客户发展的方向可能还是存在不太一致的地方。”雅本化学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雅本化学的这一公告中出现了一处明显错误。公司在公告的第一章节第一行中写道:“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本化学“或”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关于拟终止筹划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下称《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而实际上,公司在今年2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是《关于筹划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终止收购事宜

  7月30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终止筹划对外投资收购皓天科技部分存量股份和/或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事项。

  皓天科技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4500万元,是一家从事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药合同研发与合同生产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皓天科技官网介绍称,公司占地100亩,拥有8000多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和3.5万平方米原料药生产场地,配置OEB-4级别的高活性原料药生产线、光反应生产线、酶发酵与催化生产线、精馏生产线、催化氢化生产线、超低温生产线,可以满足各种类型原料药联合注册和新药定制生产的需求。此前,雅本化学曾于今年2月披露《关于筹划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收购皓天科技部分存量股份和/或认购皓天科技一定数量的新增注册资本,并最终实现对皓天科技的控制及并表。

  雅本化学这样阐述终止收购的理由:自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联合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收购皓天科技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尽职调查、财务审计以及交易方案商谈等。公司结合业务实施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了优化和论证,并与皓天科技进行了多轮协商,但未能就核心条款达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拟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我们跟对方进行了一系列的商务谈判跟沟通。从我们自身而言,公司目前的大客户战略实施得还是比较不错的,我们的经营战略的目标也是以大客户为主。皓天科技的业务方向还是以多个客户为主。我们预计,如果未来收购之后对他们内部的体系、市场拓展方向、经营发展策略进行改造,可能还要进行比较深入的调整和整合,方案谈判的核心条款上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就决定终止这次交易。”前述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皓天科技已经是两年来第三次上市失败。

  2023年6月,皓天科技申报了科创板IPO并获得受理。彼时,皓天科技计划融资8.23亿元,用于建设高活性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33亿元,特色原料药CDMO平台建设项目1.1亿元,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27日,皓天科技收到了首轮上市问询。此后,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考虑,皓天科技于2023年12月主动申请撤回了IPO申报。2024年8月末,莫高股份宣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以支付现金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皓天科技51%的股权。莫高股份当时称,皓天科技与公司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性,交易预计可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然而到2024年10月,莫高股份宣布,鉴于交易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已较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交易各方就核心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终止此次交易。莫高股份在2024年9月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曾透露,皓天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有所下滑,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经营均为亏损状态。

  雅本化学仍将发力医药中间体

  尽管撤回了对皓天科技的收购,雅本化学仍然把加强医药中间体的业务发展作为主要发力方向。

  8月1日晚间,雅本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应战略协议》。双方就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框架性协议,以共同推动特定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API)产品(下称“协议产品”)的技术创新与质量升级,强化医药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协同竞争力,实现双方在医药先进制造领域的价值共赢。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就目前来看,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增强医药中间体方面的业务能力。当然如果有其他合适的标的,我们也会看。”雅本化学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该工作人员还对记者表示,尽管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但公司被“ST”的风险并不大。“目前的法规,是连续亏损三年同时被审计机构出具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的结论才会被ST,单纯只是亏损三年本身不会被ST。如果说只是受到行业周期性的波动影响但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那么这种情况我们理解也不太会被认定为ST。当然最终的结果,肯定还是要看审计之后的结论。总体来讲,我们目前判断被ST的风险不大。”上述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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