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也可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等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
五、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