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5 年末,众华共有合伙人数量 76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343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众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众华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测试及应对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预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年审需关注的事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沟通;
2、在审计报告初稿形成阶段,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
就2025年度初步审计意见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沟通;
3、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众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众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众华独立、客观、公允、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经综合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审计原则,执业态度客观、公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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