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所处环境,以2025 年内控建设为基础,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法规部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股份公司本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管理。
丰联科光电(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纯金属及
合金、陶瓷及磁性材料靶材、氧化铟锡 ITO 靶材、IGZO 靶材、ITiO 靶材、IAZO 靶
材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隆华加美节能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昌吉市华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施工。
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制品、通用零部件、结构性金属制品、绝缘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
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种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成材料、金属材料采购与销售业务。
隆华智能电气(洛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动力配置设备及其零配件制造与销售。
三诺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萃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洛阳思维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推广及研发,合成材料制造及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及销售等其他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隆华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
隆华科技(洛阳)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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