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春明)
本人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春明,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行业研究部主任,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国开行以及安徽、河北、四川等省指定行业专家,隆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
实际出席 5 次,按时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出席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对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出席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各项职责。
3、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报告期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与审计法规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5 年 1 月 3 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审计要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2、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四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 2024 年四季度货币资金内控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2024 年四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2024 四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审计部编制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从审计部工作原则、工作数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总结汇报,符合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
3、2025 年 4 月 1 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
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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