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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47:55 股吧网页版
佳创视讯: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除非因法律或监管限制不能汇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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